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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7:07:26 股吧网页版
璞泰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43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立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 号)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787,55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0,599,750.6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469,795.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5,129,954.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36285_B01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划。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己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己明确了双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
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持续督导期间,璞泰来未发生须公开发表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璞泰来无违法违规情况;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持续督导期间,璞泰来无违法违规情况;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
的行为规范等。 符合相关法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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