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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21:44:20 股吧网页版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年内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6月24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23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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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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