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五月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江扬路 888 号中富大厦 A1 座 12 楼 邮编: 312300
电话:0575-82818356 网址:http://www.zehow.com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康隆达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康隆达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康隆达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
告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周五)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家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4 年 5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股
份共计 75,698,114 股,占康隆达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2,061,307 股的 46.7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数共计75,596,414股,
占康隆达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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