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布局,经综合审慎考虑,公司将“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投资确定性更强的“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298,50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40 元,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 539,999,993.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76,509.43 元
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31,223,484.37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
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投资确定性更强的“线控执行系统
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调整,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存至公司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
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与“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
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相关条款同时失效。《三方监管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 用途 状态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525201045888880 14,001.07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 本次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开立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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