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灵 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灵康药业使用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1.8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3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度
1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 51,778.16 7,133.52 13.78%
项目(一期)
合计 51,778.16 7,133.52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7,477.5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19,977.58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27,500.00 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项目总投资 67,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2,500.00 万元,本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 B0615 地块。
2、项目建设期调整情况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对城市
规划的调整导致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取得较晚,以及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人员 流动的限制导致土建工程整体建设进度滞后;并且考虑到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政 策的变动,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放缓了项 目建设进度,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了两次延期。
公司已针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请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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