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5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9
二、2023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9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1.8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2,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 亿元,发行数量为 52.50 万手
(525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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