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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拟向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 17,522.84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 13,522.84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以自有资金增资 4,000.00 万元用于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晶华的注册资本由 56,012.52 万元变更为73,535.36 万元,江苏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 年 7 月 18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350,195.56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诺投资总额 资金额
1 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19,122.30 19,122.30 18,522.84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 m2、硅
2 胶保护膜 2,100 万 m2、离型膜 4,000 万 20,000.00 20,000.00 19,373.03
m2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4,500.00
合计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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