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41,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0.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39.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 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益电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作为“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
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
证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 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需要,决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与长江保荐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德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长江保荐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 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支行、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 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存续状态
浙江晨丰科技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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