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福龙马 公告编号:2024-037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基于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批准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若有)余额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15,655,737 股,扣除回购证券专户中
的回购股份 225,333 股,即以应分配股数 415,430,4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857,601.0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5,430,404×0.25)÷415,655,737≈0.24986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4986)÷(1+0)=(前收盘价格-0.2498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了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张桂丰先生,董事李小冰先生,监事会主席沈家庆先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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