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8.32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相应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前、审后均进行了全过程的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要求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合理配置充足的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资源投入。
(二)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三)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的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合规性和独立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反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
章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下一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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