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飞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1,104 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中飞 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中飞 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2,726.72 万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数据)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
有限公司 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胜达转
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四川中飞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熟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3,800 万元,2023 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4,800 万元,2024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5,800 万元。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3,800 万元、
4,800 万元、5,800 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 14,400 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31,104 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
让方进行补偿。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
技有限公司 2023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2024 第
ZF10612 号,审核结果:2023 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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