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 号)的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76,164,70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大胜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达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大胜达签订保荐协议,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大胜达保持日常沟通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项专门进行了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并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须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的违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内,大胜达及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内,大胜达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无违
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大胜达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大胜达已建立健全相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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