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股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表现优秀,但近期该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机构调整,计划将该公司由独立运作改为与控股股东其他公司合并运作。请问董秘: 1.该公司的真实效益如何,是否存在经营困境? 2.该调整方案对发电效益、利润分红等方面有何益处? 3.调整后,该公司由独立运作改为与控股股东其他公司合并运作,请问如何保证经营独立性,如何确保公司参股投资利益不受损? 4.该调整方案是否经江苏新能同意?
江苏新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公司法》、《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大唐滨海公司治理,履行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公司法》、《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大唐滨海公司治理,履行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7-08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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