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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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007648号
致: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
2、2024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议程;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4:00,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从斌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月 23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20,927,750票,占公司股份的 59.8757%。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8,386,868票,占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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