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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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事业部合并归母净利润。在公司事业部考核当年取得的合并归母净利润实际数为正的基础上,按公司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达标完成度,确定考核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文件或相关协议执行:
业绩达标完成度 归属比例(X)
A 100%
B 75%
C 50%
D 0%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与计算。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对应以下考核评级表中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个人绩效系数 1.0 0.9 0.8 0.7 0.6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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