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08月至2028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1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
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
工作。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大华国际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大华国际所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
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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