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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5:50:45 股吧网页版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3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于 2024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拟与昌吉市城投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城投”)、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城建”)、新疆浩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聚源”)、新疆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诚浩”)(上述公司以下合称“债务重组人”)进行债务重组。

2022 年起,公司与昌吉城投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公司向昌吉城投供应天然气用于冬季供暖使用,昌吉城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燃气款。针对上述款项,公司对昌吉城投进行了多次催收及协商,仍无法收回欠款。

因昌吉城投无法全部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燃气费,昌吉城投控股股东昌吉城建拟接受昌吉城投对公司的燃气费欠款,并以昌吉城建持有的由新疆浩聚源作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城投·中合佳苑项目 260 套在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其所欠付公司的燃气费合计 182,841,929.89 元。若标的房产实际
销售时,出现销售款超过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超过的部分仍归公司所有;若出现销售款少于所欠付燃气费的情况,公司将豁免该部分债务。

鉴于债务重组人昌吉城建拟用于抵债的标的房产均为未曾出售的新房产,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测算标的房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本次债务重组形成的非流动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在期末对相关资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该等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标的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或已抵押已质押或已出售给第三方等权利受限、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情形。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昌吉市城投热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黄河路 699 号锦辰国际 20 楼 2012
室(137 区 2 丘 4 栋)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启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昌吉城建持股 100%

(二)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黄河路 699 号锦辰国际 20 楼(137
区 2 丘 4 栋)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新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市绿化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蔬菜种植;花卉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化肥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林牧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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