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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7:44 股吧网页版
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1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分配预案在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600 万股变更为 12,48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9,600 万元变更为 12,480 万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元。 12,480 万元。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2,48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9,6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 12,48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五十一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时,由副董事长(若设置)主持,副董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主持。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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