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8 15:37:55 股吧网页版
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等。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五)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七)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