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其他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七)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代为履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公室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达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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