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3 19:15:02 股吧网页版
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董事胡林福先生、朱黄强先生、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益智先生、蒋鸿源先生因公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张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