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3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6 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向上述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向上述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万份;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78.8万份。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3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7.9万份。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58元/份调整为14.23元/份。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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