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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3:06:34 股吧网页版
塞力医疗: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审环字(2024)0102478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2023 年 8 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2)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塞力医疗公司
对联营企业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692.01 万元,扣除查封及冻结连带担保责任人相应资产的可变现
净值 500.00 万元后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192.01 万元。鉴于 2022 年度会计师无
法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及实施替代程序确定该款项的信用损失金额,公司 2022
年度对该笔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3.60 万元影响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营
成果的确定,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会计师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塞力医疗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塞力医疗公司立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会计师在对塞力医疗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塞力医疗公司营业收入的 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2、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一、1 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11 号-比较信息》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其中: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2)发表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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