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称,公司未严格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使用股份回购,并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股份,同时未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上交所决定对塞力医疗及时任董事长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风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公告称,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18年10月19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31,069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于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剩余6,769,736股已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股份3,624,94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2022年11月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其中的23,642股进行了转股,剩余3,601,304股回购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严格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使用,并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到期后未注销相应股份,与投资者及市场预期不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风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前期已就前述部分违规事实,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温伟作出监管警示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99号),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2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风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塞力医疗9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24年5月1日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股份需注销并相应减清注册资本,并于2024年6月14日结束债权申报登记,并已有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初次确权和二次确权已在2024年6月30日和7月12日分别完成。目前,公司已收到大部分投资者邮寄的清偿协议,预计下周将整理登记完已收到的协议,同时公司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包括维持并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并已与多家意向方进行了实质接触,目前已在平稳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