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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7 18:43:45 股吧网页版
天域生态: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 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

2024 年 06 月 0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公司董秘办牵头负责协调本次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计划,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公司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

2022 年 3 月,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增资的形式,
向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投资 2.1 亿元,获得聚之源 35%股权,并于 2022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聚之源建设项目分两期完成,计划投产
6,000 吨。你公司投资时,项目一期 2,000 吨产能已于 2021 年 9 月完成竣工验收,
2022 年 3 月正式投产;二期 4,000 吨产能仅完成土建,预计 2022 年末开始试生
产。聚之源一期项目投产后,主营产品实际产能仅 343 吨,远不及预期,且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持续亏损。二期项目仅完成了厂房土建和部分设备进场,2022年 10 月起已停工,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对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 18,508.72 万元。

2022 年 11 月,聚之源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
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丰元股份拟通过增资方式对聚之源进行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丰元股份支付订金 1 亿元,预计持股35%,但未明确聚之源的估值及具体投资金额,且注明具体股权份额以后续正式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为准。你公司在 2022 年末减值测试时,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估值金额 52,870 万元为依据,按你公司对聚之源 30.23%的持股比例(丰元股份入股后持股比例被稀释)测算可回收金额 15,984.50 万元,相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524.22 万元。经核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估值金额未经评估。由于对聚之源增资的估值逻辑存在分歧,丰元股份未与你公司、聚之源签订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2023 年 6 月,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已终止对聚之源投资并要求退回订金。

综上,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投资交易并未实现,不属于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信息。你公司将前述 52,870 万元估值结果作为计算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测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聚之源长
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更正 2022 年年报相关信息,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更正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针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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