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3 18:08:54 股吧网页版
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外,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海明

非独立董事:张海明、韩本毅、陈晓、林群

独立董事:程安林、王俊强、张林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4 名非独立董事
及 3 名独立董事组成,上述董事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海明 韩本毅、陈晓、程安林、王俊强、张林超

审计委员会 程安林 王俊强、张林超

提名委员会 王俊强 程安林、张海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林超 程安林、林群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程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季华

非职工代表监事:季华、周裕生

职工代表监事:曹梅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韩本毅

副总经理:陈晓、浦冬婵、刘延麟

董事会秘书:浦冬婵

财务负责人:王兴春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任职资格说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浦冬婵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王兴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