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Acryl Technology Co.,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本次发行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6,381,25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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