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 号)同意注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阿科力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2,62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762,621 股,发行规模为 215,179,854.12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7.72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2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5,179,854.12 元,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共计 7,866,711.65 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313,142.47 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元)
1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6,132,075.47
2 律师费用 800,000.00
3 会计师费用 386,792.45
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 547,843.73
合计 7,866,711.65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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