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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8:06:01 股吧网页版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2.48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2.40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2.4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和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除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2.4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4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79321032×0.081)÷389322772≈0.07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48-0.079)÷(1+0)=22.40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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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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