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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6:33:20 股吧网页版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长远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方案、资产经营项目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材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一些基本情况;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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