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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5 15:33:19 股吧网页版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
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
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
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原
裁定执行期限已到,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
庆五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2024 年 3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
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支付的投资款项,同时,在此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 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
偿债权总额的 16.59%。
《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
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截至目前,法院裁定批准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
计划》延长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即将到期,若《重整计划》未能在
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人基金前期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已注销,
相关架构搭建未有新进展,后续是否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
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
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
序。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
请,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截至目前已注销;2023 年 7 月 4 日,合伙人基
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2023 年 12 月,合伙人基金根据其内部工作安排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欣隆鑫实业”控股股东由“鑫隆鑫投资”变更为“深圳市山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
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个月内,完成全部 9,842,631,672.19 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 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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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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