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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邮件,内容为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一》”)和《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二》”);于 2024年 7 月 29 日收到管理人邮件,内容为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三》”)。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一)《提案一》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隆鑫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第 4.3.3 条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推荐李耀、胡显源、黄培国、龚晖、刘嘉祺、邵海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推荐晏国菀、张洪武、刘建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提案二》主要内容
“鉴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后审议,因此提议尽快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三》主要内容
“我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贵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第 5.2.11 条规定向贵司董事会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解除涂建华先生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的提案》。
鉴于,涂建华先生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被多家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发生《公司法》第 178 条第五项、《公司章程》第 5.1.1 条第(五)项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故,我司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请贵司董事会依法审议解除涂建华先生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二、后续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1,028,236,05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713%。
《公司章程》第 4.3.3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 5.2.11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监事会,均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向隆鑫控股提出反馈意见并及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2、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附件:隆鑫控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3、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附件:隆鑫控股提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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