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3年度及 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年 8 月 12日至 2024年 3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晟能源
国晟华泽 指 国晟华泽(江苏)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控股股东
《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完
公司、上市公司、 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
国晟科技、乾景园 指 公司”变更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林 28 日,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由“乾景园林”变更为“国晟科
技”,证券代码“603778”保持不变)
国晟能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杨静持有的乾景园林
本次交易、本次权 指 56,867,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5%)股份,协议转让
益变动 完成后,国晟能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8,295,82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85%)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国晟能源与回全福、杨静签署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财务顾问、财务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3年8月12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止。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 录
释 义......1
声 明......2
目 录......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安排......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4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交付或过户情况......5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5
三、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6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6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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