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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48:30 股吧网页版
国晟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萍: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知悉该情况,但迟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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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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