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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3
第五章 回避制度...... 5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管理层人选提
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管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会
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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