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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SH603797)$
发表于 2023-08-07 17:34:38

公告日期:2023-08-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85 号

────────────────────────

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联泰环保,A

股证券代码:603797;

黄建勲,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黄婉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张 荣,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基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林锦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告》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四季度,2023 年第一季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通过第三方企业采用当季度借款、当季度末偿还的方式,向公司借款用于其经营周转,形成了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 12 亿元。其中,2022 年第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 39,000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季度末占用余额为 0 元;2022 年第四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

金额为 44,000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7%,季度末占用余额为 0 元;2023 年第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37,000 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8%,季度末占用余额

为 0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

金及利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方得成投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致使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黄建勲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黄婉茹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荣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基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林锦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全体责任人提出异议称,公司此次资金占用事项的内部决策过程中,主要决策人是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其决策并指示公司总经理进行资金划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未履行任何资金占用相关的决策程序,其对公司本次违规行为不知情。黄建勲知悉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领导公司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内部追责,督促公司及时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谴责将对黄建勲自身任职和公司后续融资和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本案中,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且金额巨大,违规事实清楚,有关责任人所称影响任职及公司发展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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