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I45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泰环保”)于近期收到贵所发来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7 号),本所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内容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财报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主要系会计师无法就公司 2023 年
度营业成本中与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健)相关的 2.99 亿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前期,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公司关联方等收购天汇健合计75.5%股权,同时设置三年期业绩承诺,又于 12 月将其股权置出,但截至期末仍有 0.72亿元应收股权转让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天汇健主要经营模式、供应商情况、成本确认依据、采购环节涉及的内控程序,以及已采取的保障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具体措施;(2)报告期内天汇健收入、毛利率、成本结构及变动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变化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一年内将天汇健收购又置出的主要考虑,是否为缓解关联方资金压力或规避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结合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说明有关股权转让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说明审计天汇健营业成本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需要获取和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内容,以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并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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