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9日讯联泰环保(603797.SH)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联泰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至2023年1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 月22日,前述11.18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二、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5.70%;联泰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联泰环保对上交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0日,联泰环保针对上交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在《关于对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下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8.3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定,联泰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联泰环保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时任董事长黄建勲、时任总经理张荣、时任财务总监杨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林锦顺、时任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总经理杨魁俊、时任联泰集团财务副总监余庆和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联泰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联泰环保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终端污水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