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并
根据第四条规定产生新的主任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二)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三)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
项、可行性研究等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及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同
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
工作支持。
第八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 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议案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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