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
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投入以取得一定收益和利益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设立新公司;出资于其他公司;
收购其他公司等。
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期货交易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及子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
金融投资产品以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
要且可行后,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固定资产类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固定资产类投资:包括新建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改扩建
项目、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购置等;
(二)股权类投资:包括以业务扩张为目的设立子公司,与其他境
内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对外收
购和兼并,对所出资公司追加投资以及与其他企业进行资产
重组和股权置换等;
(三)其他形式的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地论证研究。
第六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
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活动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满足股东对投资的回报要求,投资规模要与公司资产经营规
模、资金承受能力、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八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作出投资决定,但日常经营所需的固
定资产投资除外。
第九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总经理履行以下具体投资管理职责:
(一)研究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项目;
(二)组织投资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
提出投资建议;
(三)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四)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的监控和管理;
(六)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