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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20:01:19 股吧网页版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是公司
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第四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五条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
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董事长
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公司股票成交价或交易量发生异常波动时;

(23)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时;

(24)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
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新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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