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
选主任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相关人员组成,
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的聘任或者解聘以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遴选、审查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遴选、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六) 就董事委任、更换,以及董事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七) 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
委员会提名的相关候选人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董事会对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择和审查程序:
(一) 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委员会可在公司、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选;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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