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3803 公司简称:瑞斯康达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及董事朱春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
2022 年度总体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2、2023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具
体内容为:
(1)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5)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具
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具
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具体内容为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当年
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审阅其提交的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审阅过程中,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在执行程序方面要充分,对投资、存货、费用等各重点关注项目的处理要严谨,谨慎执业,守住底线,坚持专业判断。
4、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对现行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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