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3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 4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 4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7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8
第七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 9
第八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10
第九章 附则......1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本细则对上述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
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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