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 6
第五章 决策程序 ...... 7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9
第七章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事项...... 10
第八章 附则 ...... 10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行使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四)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八)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九) 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十)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十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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