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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27:40 股吧网页版
豪能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3
第三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5
第四章 账户及股份管理......6
第五章 附则......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若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项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违反该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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