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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21:02:08 股吧网页版
豪能股份:关于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

投资金额:一期投资总额 10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
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以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豪能”)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10亿元,旨在建设新能源汽车行星减速机构零件、高精密工业行星减速机等产线,并布局机器人用高精密减速机及关节驱动总成等相关领域。

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注册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369 号

负责人:江志斌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

项目地址:重庆市璧山区

建设内容: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10 亿元,旨在建设新能源汽车行星减速机构零件、高精密工业行星减速机等产线,并布局机器人用高精密减速机及关节驱动总成等相关领域。公司将根据重庆豪能的发展,推进二期、三期项目建设。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推进时间

1.1 项目用房及建设内容:乙方分期租用甲方国有公司持有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

1.2 乙方在璧山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体必须是注册在璧山区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本合同所涉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在璧全资子公司重庆豪能。

乙方在璧项目公司签订各厂房租赁合同时,甲方及甲方国有公司应确保相关厂房为合法建筑(包括均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且出于正常的可使用、安全的状态,不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本项目实施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债务纠纷,保障乙方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入驻。

(三)税收约定

乙方承诺本项目纳税主体是乙方注册在璧山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本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产生的税收)必须在璧山区依法全额缴纳。

(四)项目推进的相关要求

4.1 乙方在璧项目公司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项目厂房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2 乙方在璧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合同无效及解除

5.1 若甲方国有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供一期厂房或厂房无法满足入驻条件,超时 3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5.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租赁厂房且未提前 6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或
擅自转租该厂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约定

6.1 为确保乙方本项目稳定发展,甲方支持乙方分期租赁、整体购买甲方国有
公司持有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并积极协调甲方国有公司,承诺在 2032 年 12 月 31 日
前且在乙方租赁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和购买该资产。在 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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