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宏欣 联系电话:025-83387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秋 联系电话:025-8338770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进行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
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 IPO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延续期;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丰山集团签订保荐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等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照有关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项,亦未出现违背承诺的事项。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遵守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完善并
7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对公司相关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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