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45 人,注册会
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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