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为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查、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内
部审计活动,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负责审计的职能部门。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汇报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职权、责任、审计计划开展的情况,以及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办理审
计事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承担,明确职责和权限,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七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以及对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五)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每一年度结束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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